山東大學翻譯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來源:山東大學翻譯學院
時間:2023-04-10 17:36:33
各位考生:
根據《山東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翻譯學院實際,現將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 單位代碼 | 單位名稱 | 全日制統考計劃數 | 一志愿上線人數 | |||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
| 084 | 翻譯學院 | 5 | 17 | 4 | 26 | |
二、復試方式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疫情防控態勢,我校碩士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對因疫情等特殊情況、無法現場復試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審核,以確定合適的復試方式。
2.考生復試時,須遵守《復試考場規則》,簽署《考生復試承諾書》。
三、資格審查
復試前,將審查考生的身份和報考資格,對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在復試前須準備好以下材料,將材料(包括本人簽名的《考生復試承諾書》)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學校管理平臺(學生端)的網址 http://yzbm.sdu.edu.cn,用戶名為考生編號,初始密碼為證件號碼。根據設置的內容在3月22日18:00前進行復試材料的上傳提交及查看審核狀態。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準考證。
3.個人簡述。內容包括個人的思想狀況、學習情況、獲獎情況、科研情況、社會實踐經歷或工作業績等,簡述內容要真實準確,主要用于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
4.本科階段成績單。
5.報考資格證明材料。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能證明其應屆生身份的證明,如標明學制的學生證、學校教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學制證明、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證的可不提供學位證)。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學生,須提供能證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須提供本科結業證或高職高專畢業證,以及近3年內須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高水平或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科研論文1篇,或作為主要完成者(一般為前三位)取得較高學術水平或較高應用價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項。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無科研成果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人員,須提供國家承認的碩士、博士學位證或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在校研究生報考的,須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應報考資格證明材料,并須提供所在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7)報名確認時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還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男性(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以及能夠證明先入學、后入伍的證明材料,如學籍認證報告等。
(9)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6.《山東大學報考碩士研究生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專業能力、實踐能力的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工作表現等材料。
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復試方案
(一)復試時間
1.聽力測試時間:3月24日上午9:00—10:00;地點:聞外樓302。
2.英語語言文學知識測試、英語筆譯專業的筆試,時間:3月24日16:20—18:20;地點:聞外樓302。
3.第二外國語測試、綜合能力測試,時間:3月25日8:00—19:30,地點:翻譯學院會議室(聞外樓316)。
(二)復試錄取規則
(1)一志愿報考本專業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2)學術型專業和專業學位專業分別排名,分別錄取。
(3)退役士兵無招生計劃限制,復試合格(≥60分),即為錄取。
(三)復試內容
I. 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學術型)
1.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筆試和面試相結合
復試包括英語語言文學知識測試、綜合能力測試和第二外國語測試三個部分。復試滿分100分,其中,英語語言文學知識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各占45%,第二外國語測試占10%。
(1)英語語言文學知識測試
該測試主要考察學生對基礎英語語言學理論與英美文學知識的掌握程度,其中英語語言學知識占該測試總分的60%,英美文學知識占40%。
(2)綜合能力測試
考生從試題中任選一套,用英語進行口頭陳述,復試組成員針對學生的回答進行提問,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語流利程度、語音語調、表達的連貫程度、思維的清晰度、內容表達的完整性和邏輯性、語言的準確度以及考生對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等。
(3)第二外國語測試
考生從試題中任選一套,用第二外語進行口語作文。復試組成員與考生進行口語交流,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語流利程度、語音語調、表達的連貫程度、思維的清晰度、內容表達的完整性和邏輯性等。
2.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3.綜合能力測試參考書目
Baker, Mona. In Other Words: A Coursebook on Transl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Hart, James David.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American Literatu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Ungerer, F. & Schmid, H. J. An Introduction to Cognitive Linguistics.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6.
戴煒棟, 何兆熊. 簡明英語語言學教程(新版)[M]. 上海: 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 2002.
胡壯麟. 語言學教程(第三版)[M].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
王湘云. 中國大學生英語磨蝕實證研究 [M]. 濟南: 山東大學出版社, 2011.
II. 英語筆譯(專業學位)
1.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筆試和面試相結合
復試包括英語聽力測試、綜合能力測試兩個部分。復試滿分100分,其中,聽力測試部分占40%,綜合能力測試部分占60%。
第一部分:英語聽力測試
試題難度和形式與美國托福考試或英國雅思相當。
第二部分:綜合能力測試(筆試60%和英漢/漢英視譯40%)
(1)筆試
試題由英漢、漢英單句筆譯,英漢、漢英段落筆譯2部分組成。將依照翻譯的信息完整性,準確性,得體性,以及語言質量進行判分。
(2)英漢/漢英視譯
考生從試題中任選一套,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一定篇幅的英漢或漢英現場視譯,復試組成員針對學生的譯文及專業相關問題進行提問。試譯環節重點考察譯文意義是否忠實,語言是否通順自然。提問環節重點考察語言的流利程度、語音語調、表達的連貫程度、思維的清晰度、內容表達的完整性和邏輯性、語言的準確度以及考生對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等。
2.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 =(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3.綜合能力測試參考書目
Baker, Mona. In Other Words: A Coursebook on Transl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
秦洪武. 英漢比較與翻譯 [M]. 北京: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2011.
譚載喜. 西方翻譯簡史 [M].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04.
五、復試費
復試費按每生120元收取,繳費方式:登錄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平臺學生端進行繳費。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是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內容,我院指定專人,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在復試的同時會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4.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錄取
1.翻譯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按照復試方案要求,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不按時參加復試及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政策可能會根據報考情況和學校政策進行調整。如有調整,以復試前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束后在翻譯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體檢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3.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入學后3個月內,校內各招生單位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翻譯學院
202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