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202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來源:北京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4-03-18 15:37:04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創新能力、專 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復試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碩士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學科門類劃定,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劃定,“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專項計劃的分數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綜合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在北京 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以下 簡稱北大研招 網,網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公布。除專項計劃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時間與方式
我校大多數專業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于3 月中旬啟動,一般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三、碩士招生院系復試細則及名單
招生院系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各院系的復試實施細則及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近期將陸續在院系網站公布,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應密切關注報考院系復試工作的相關通知,按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四、復試要求及程序
1 .復試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應提前準備好報考資格審查證明材料,院系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復試前還將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身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 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
2.碩士生復試材料提交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報考院系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如下材料:
(1)《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已在北大研招網(https://admission.pku.edu.cn)注冊的考生訪問網站后,進入【網上報名】模塊登錄,選擇【碩士研究生】,點擊左側“復試表格”即可下載并打印。尚未在北大研招網注冊考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步驟完成注冊(已注冊考生無須重復注冊):
第一步賬戶注冊:訪問北大研招網,點擊【網上報名】注冊賬號;第二步信息關聯:注冊完畢后登錄,選擇【碩士研究生】, 填寫本人身份證號(18位)和中國研招網報名號(9位)后點擊保存。完成注冊綁定操作的考生,登錄后選擇【碩士研究生】,點擊左側“復試表格”,即可下載并打印。
(2)個人陳述。考生可登錄北大研招網后訪問【碩士研究生】 ->【復試表格】中下載并打印,也可直接訪問北大研招網,在招生信息->碩士招生->普通招考欄目下載統一表格按要求填寫。
(3)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生為學生證復印件)。
(5)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須自覺遵守,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確保材料真實, 誠信應試。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潛質的其他材料,如本科畢業學校正式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的研究計劃等。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在3月17 日17點前提交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至各院系郵箱,并在復試前向招生院系提交紙質版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 以上(1)-(5)為必須項,(6)、(7)兩項由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院系要求提交。此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須提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3.碩士生破格復試
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 經批準可破格參加所報考專業的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 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4.碩士生復試費繳納
進入復試名單的碩士考生(包括內地和港澳臺考生, 不含外國留學生)須在復試前繳納復試費,繳費方式:訪問北大研招網,登錄個人賬戶, 點擊左側“復試繳費”按鈕;收費標準:100元/人/次,參加兩次及以上專家組復試的按次繳納復試費。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考生的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各院系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不含EMBA)、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院系自行組織,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參照執行),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加試方式為 筆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 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8.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學習方式與錄取類別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擬錄取考生還須在報到前簽署定向就業研究生協議書。如全日制考生調入非全日制專業,須在復試前向招生院系提出調整為定向的書面申請。
五、碩士生調劑
校內個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調劑考生,相關院系將按照有關政策制定調劑工作辦法,并對外公布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 作程序和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院系網站通 知。調劑考生(包含院系、專業、學習方式等任意一項報考信息與擬錄取信 息不一致,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相互調劑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調劑平臺完成相關操作。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如達到學校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并且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條件的,可以在復試名單公布前向報考院系提交書面申請,享受加分政策調劑到普通計劃復試。
六、錄取
1 .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復試成績為各種復試考核方式的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初 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院系在復試前公布。 一般初試成績可占總成績的50%至70%,復試成績占50%至30%。復試及格(60分以上)的考生,總成績按招生專業目錄及復試細則確定的方式(一級學科、專業、方向)排名,以實際剩余統考招生計劃為限從高至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自行放棄錄取的考生除外)。
2.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將進行公示,考生可登錄相關院系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或在北大研招網的“信息公開->招生公示”欄目進行查詢。
3.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北京大學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可按學籍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入學資格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港澳臺生、外國留學生
港澳臺生、外國留學生的復試錄取標準和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同專業研究生相同。
八、其它事項
以上事項除明確標明碩士生外,均適用于博士研究生、港澳臺研究生。
考生應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定。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 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部令第33 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由考生所 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咨詢及監督聯系方式
校本部咨詢電話:(010)62751354,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監督
電話:(010)62756913
辦公地址: 北京大學燕園大廈13層1317-1318房間
醫學部咨詢電話:(010)82802337、82802338,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監督電話:(010) 82805630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樓三層328房間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4年3月15 日
附件:
誠信復試承諾書
本人現鄭重承諾如下:
1.本人珍惜個人信譽,將誠實守信遵守學校及院系復試安排,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
2.本人將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無作弊行為、無其他任何違紀行為。
3.本人保證不對外泄露復試過程和考試內容等有關情況;不侮辱、誹謗、誣陷復試專家組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請考生在下文橫線處抄寫以下文字并簽名:
我鄭重做出以上承諾。若有違反, 本人知曉將被取消復試成績或擬錄取資格, 所有相關后果由本人自負。
承諾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