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MPA研究生實踐活動課程學分認定條件及管理辦法(2019修訂版)
來源:復旦大學MPA教育中心
時間:2019-11-17 21:15:59
根據復旦大學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專業學位雙證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實踐活動課程為必修課程。此課程學分認定條件及管理辦法如下:
一、認定條件(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1.參加中心組織的任一社會實踐活動、國際交流項目,并按要求完成項目調研報告的。
2.參與任一期“天下公共事務論壇”作主題發言的,或到場聆聽并提交與主題相關的書面報告(不少于五千字)的。
3.代表學校、學院或中心參加重大比賽或學術會議,取得一定成績并提供相關材料的。
4.參與學校組織的與公共管理相關的學術或實踐活動,能提供足夠證明資料和書面報告,由中心領導審核認可的。
5.以志愿者身份參與學院或中心主辦的各類活動三次以上,并提交關于活動感想和工作體會等書面材料的(不少于五千字)的。
二、管理辦法:
1.以上任意一條,均需現場參與活動,再提交報告,方可參與學分認定申請。
2.該實踐課程學分,每學期期末統一認定一次,提交時間為每學期第16周。
3.所有同學均須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此項申請。
4.提交一份《復旦大學MPA研究生實踐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份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相關材料或書面報告。電子版發送mpat@fudan.edu.cn,標題注明為“實踐活動課程學分申請認定材料”。
5.經中心審核通過后,符合條件者方可獲得相應學分。
此管理辦法自2018級MPA研究生(含2017休學或保留學籍與2018級一起上課的同學)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屬復旦大學MPA教育中心。
復旦大學MPA教育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