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南京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音樂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8.4萬
學制:3年
方式: 周末班
江蘇 南京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
在碩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將遴選“本碩貫通”“直博”研究生。
第三條 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將按照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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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以及我校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第五條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師范大學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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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6年本專業擬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人左右。
本年度招生計劃以上級計劃部門正式下達的計劃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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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且符合以下兩個學業要求(復試前達到),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1)修讀過8門以上報考專業的本科核心課程;
(2)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八條 我校今年全部招生專業均不接受初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考生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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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報名
第九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
考生應根據自身學籍、戶籍和工作情況,參照各報考點的選報要求,慎重選擇報考點。因考生本人錯選報考點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也是有效報名數據,預報名成功后無需重新報名。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和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登錄“研招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報名時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最遲應在錄取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相關報考點的通知。
2.網上確認程序
(1)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生證)等有關補充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驗。
考生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提交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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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考試資格審查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及報考點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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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初試
第十一條 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任何內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十二條 初試時間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三條 初試科目
12月20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0日下午 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04英語(二)
12月21日上午 628藝術學基礎
12月21日下午 832音樂作品表演與教學分析
第十四條 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心理學專業基礎、歷史學專業基礎、化學(農)、教育綜合、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
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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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復試
第十五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并及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復試工作一般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
復試科目:F084專業綜合
第十六條 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十七條 在教育部確定的國家分數線基礎上,我校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第十八條 我校在復試前將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十九條 同等學力加試
(一)包括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非法學)在內的全部同等學力考生均需加試。
(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三)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加試科目:①基礎音樂理論②音樂表演藝術理論
第十九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一條 加分政策(加分項目及標準)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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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調劑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并公布具體調劑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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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體檢
第二十三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我校體檢工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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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五條 對于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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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學制與學費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基本學制為3年。
對于因休學、支教等原因暫緩入學的已錄取研究生,其學制按實際入學當年學制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本專業學費2.8萬/年,共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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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將在網站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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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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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2026年用于公開招考的人數將根據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實際錄取的推免生數、考生報考情況等進行適當調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計劃由學校統籌調配使用。
第三十三條 招生目錄中招生專業代碼的倒數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設置專業,“J”表示交叉學科專業。
我校部分學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該研究方向僅在招生環節體現,按教育部規定,學籍系統注冊信息、學信網證書信息均只體現研究方向歸屬的一級或二級學科專業信息,具體以我校當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的信息為準。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培養所在學院分布在仙林校區(含仙林湖教學生活區)和隨園校區,根據當年錄取情況確定學習地點。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學習地點根據聯合培養方案確定。
第三十五條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六條 為便于考生復習,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參考書目僅作為復習參考用,不作為考試范圍。
第三十七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不出售歷年試題等材料。
第三十八條 “國優計劃”研究生招生按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發布的工作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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