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渤海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物館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4.5萬
學制:3年
方式: 周末班 集中班
遼寧 錦州市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創新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實踐創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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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原則
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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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簡介
渤海大學始建于1950年2月,是遼寧省政府舉辦的綜合性大學,位于渤海之濱的英雄城市、錦繡之州——遼寧省錦州市,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資格,在“軟科中國大學排名”(2024)中列全省高校第16位。農業科學、化學、工程學、計算機科學等4個學科連續進入全球前1%,數量列省屬高校第三位。
學校占地面積2250余畝,總建筑面積60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圖書300余萬冊,儀器設備充足,基礎設施完善,校園林木蔥蘢、環境優美,是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曾獲評2019年“遼寧最美校園”、2021—2023年度“遼寧省文明校園”,遼寧省安全文明校園和遼寧省生態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學校瞄準高水平應用型綜合性大學目標定位,設置二級學院20個,本科招生專業53個,其中入選教育部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24個(國家級11個、省級13個),通過教育部師范類專業二級認證8個;研究生教育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8個,分布于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在學碩士研究生共2.4萬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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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須知
★請考生報名前務必仔細閱讀本簡章及專業目錄內報考條件說明
★凡報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視為已認真閱讀本簡章及專業目錄內容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統一確定初試、復試時間。我校不開展單獨考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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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計劃
擬招生人數:10人
研究方向:01 博物館學 02 文化遺產保護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渤海大學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的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招生人數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數及各類專項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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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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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①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②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③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④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二)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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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制學費
學制: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5年
學費: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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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程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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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初試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不含單獨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除上述加分項目外,各地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加分范圍、另設標準
(三)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政策。
(四)退役免初試政策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招生單位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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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全國統一考試入學考試
(一)初試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12月21日14:00開始,業務課(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初試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4英語(二)或203日語 ③348文博綜合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考試,一律不予承認。
(二)復試
復試的主要形式有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試是必要環節。招生單位應對復試考核總成績設立合格標準,也可在此基礎上,根據部分學科專業特點對復試中的單項考核成績設立合格標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咨詢渠道等在復試前由學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調劑工作辦法,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
復試科目:文博基礎(含博物館學基礎、文化遺產基礎、文物學基礎)
2.渤海大學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單位相應學科專業普通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3.學校將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錄取。
4.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博物館學專題 文化遺產專題
6.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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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調劑
招生單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招生單位接受所有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調劑申請。
第一志愿報考下列專業(或專項計劃),應遵循相關調劑要求。
(一)考生在照顧專業與非照顧專業之間調劑,其初試成績均須符合調入地區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非照顧專業國家分數線。
考生在工學照顧專業之間,教育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國家分數線執行。
(二)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分數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四)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嚴禁招生單位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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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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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錄取
(一)在本單位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同一招生單位內,學術學位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招生單位承擔的各類專項計劃均包含在本單位的招生總規模以內,專項計劃專項使用,不得挪用
(三)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五)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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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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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自命題科目參考書目
自命題科目參考書目請以《渤海大學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為依據。為保證所獲取的用書信息與目標專業精確匹配,考生應著重關注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查看并核對該網站發布的《渤海大學2026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避免因信息來源非官方導致備考用書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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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畢業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且畢業后回定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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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
(一)研究生考試招生回避制度:招生單位參與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的人員,如本人報名參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應主動向本單位申請全程回避;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報名的,應主動向本單位申請在影響保密、公平的必要環節和特定工作時期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的應主動報備,由本單位或本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其本人或直系親屬、其他利益相關者報名參加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的,應主動向本單位報備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本單位的,應主動報備,由本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對未按規定報備或回避的相關工作人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四)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相關命題人員參與任何與考研內容有關的咨詢、考研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相關人員須向招生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渤海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上級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六)本簡章如與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發布政策為準。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新政策,學校將對此簡章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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