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東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16萬
學制:2年
方式: 周末班
山東 濟南市
一、項目簡介
山東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方向)致力于培養植根中華文化、融通文史哲智慧、鏈接全球商業實踐,服務國家戰略與新經濟發展格局的高級管理人才。項目自1999年開設以來,依托山東大學文史見長的文化底蘊,構建融合傳統智慧與現代企業管理、本土實踐與國際視野的人才培養體系,憑借對中國經濟體制運行的深刻理解和優質龐大的校友資源,打造并形成“文化、擔當、情義”的項目培養特色。項目持續保持與海內外頭部企業、國際知名院校深度合作,以搭建資源共享平臺,助力學生事業發展。
同時密切跟進數字信息技術前沿,以數字科技深度賦能教育新質生產力、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學校目前在濟南、青島、威海擁有校區,在蘇州、上海、深圳、新疆、西藏等地設有研究院或產教融合基地,形成了輻射全國范圍的“教學-實踐-就業”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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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計劃
山東大學MBA/EMBA教育中心統一組織MBA招生培養工作。
山東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培養方向:01MBA(綜合管理方向)預計招收約500-600人。
注:招生人數以學校最終公布人數為準,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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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向
01MBA(綜合管理方向)服務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戰略,面向政府、企業及各類組織中致力于提升綜合管理能力的管理者。依托山東大學綜合學科優勢,整合管理、數據科學、文史哲等多學科優質資源,鏈接全球知名商學院與產業前沿實踐,深度融合戰略思維、組織發展、金融決策與創新領導力等核心培養模塊,強調產業沉浸學習與實戰項目訓練,通過企業參訪、案例教學、產業對話及行動學習等多元方式,實現理論與實踐深度融合。以“產業賦能、知行合一”為育人理念,培養具備全局視野、系統思維、卓越執行與創新領導力的復合型高級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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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制學費
山東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項目學制為2年。
01MBA(綜合管理方向)學費為16萬,分學年繳納,8萬/年。
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學習,一般為周六至周日上課(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錄取后,結合學生意愿以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設集中班或者假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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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歷學位
學習期滿,修滿規定的學分并成績合格,完成實踐、學位論文等規定的培養環節,并通過論文答辯者,經學校審核通過后,授予山東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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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3年9月1日前獲得畢業證書);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1年9月1日前獲得證書);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24年9月1日前獲得學位證書)。如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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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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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國聯考考試內容及報名網站
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綜合能力、英語二。
聯考形式為全國統一筆試,考試內容和具體要求請參考由教育部指定的考試大綱,考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
聯考報名請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全國聯考報名時間一般在2025年10月10日-13日預報名,2025年10月16日-27日正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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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安排
(一)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要求,我校綜合考核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體檢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二)參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定向就業考生不予錄取??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非全日制學生的戶口和檔案不轉入山東大學。具體安排以當年入學通知為準。
(四)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報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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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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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監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一)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及我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章程未盡事宜均以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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