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華南理工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工程管理碩士(化學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15萬
學制:3年
方式: 周末班
廣東 廣州市
華南理工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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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體檢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報考125601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除滿足條件(一)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
2.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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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計劃
擬招人數:30(招生計劃可根據教育部最終下達計劃數與生源情況進行適當微調)。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
研究方向:(20)化學工程管理在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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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統一考試(含單獨考試)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一)網上報名要求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考生網上報名期間應選擇符合要求的報考點,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報考我校單獨考試相關專業在職單考班及初試科目包含做圖科目的考生應選擇華南理工大學報考點參加初試。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報名期間學信網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報名期間應及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核對本人填報學籍學歷信息是否有誤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符合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免初試或報考專項計劃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有關部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華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考生網上報名后,還須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及要求根據考生所選擇的報考點及報考點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執行。
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考生報名時須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
考生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報名前應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關系。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的糾紛而造成不能調檔、復試、錄取的后果,責任考生自負。我校將在復試錄取階段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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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試
(一)考試科目
初試科目為199|管理類綜合能力、204|英語(二)。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二)準考證
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三)時間與地點
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 管理類綜合能力,下午14:00—17:00 英語(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成績公布
初試成績屆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考生自行在網上查詢、打印本人初試成績單(我校不另寄發成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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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
作為教育部授權自主劃定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高校,我校將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總體情況,按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劃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校分數線)。各招生院(系)可根據報考本單位考生的實際情況,在不低于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確定具體招生專業(方向)、類別(領域)的成績要求(院(系)分數線)和其他學術要求,總分與單科須同時滿足要求者方可參加復試。
學校將于2026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復試要求,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復試通知書》,具體說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據上線生源情況,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生源充足情況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課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面試等。具體復試內容和方式、復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權重等信息見各院(系)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方案。
本科就讀專業與報考專業差異較大者,院(系)可在復試時進行加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加試方式及要求以相應院(系)復試方案為準。
(三)125601工程管理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環節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階段將進行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報考資格審查不通過的,不予參加復試。資格審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大學成績單,非應屆本科生還需提交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進行學歷或學籍認證,具體認證辦法可在該網站查詢。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復試時交復試院(系)存檔。
(五)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另外加試至少兩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為J84|管理學;J99|經濟學。加試科目成績均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錄取。
(六)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如有必要,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同意,院(系)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
(八)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 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九)我校原則上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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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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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程序和標準
我校根據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在招生計劃范圍內經導師、考生雙向選擇后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類別考生的戶口、人事關系、檔案等皆不得轉入我校。
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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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費學制、獎助辦法、住宿及培養校區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等有關文件要求,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費標準為50000元/生?學年,學制3年。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各類獎助金,不安排住宿。
學生具體培養地點由學校根據學院教學和培養方案需要、實驗室及實踐教學安排、導師培養需求以及住宿等情況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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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畢業就業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 成績合格,通過學位(畢業)論文答辯或實踐成果學位(畢業)答辯,經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通過, 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申請人,經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并作出授予學位決定的,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