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師范大學2022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遼寧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
時間:2022-02-25 17:38:16
根據《遼寧師范大學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學生思想品德鑒定采用一票否決制;既注重學生學習成績、一貫表現,也加強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
二、申請條件
(一)地理科學學院畢業年級本科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優良,學風端正,學生在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誠實守信。
(四)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1.修完培養方案1-6學期的全部課程,無不及格記錄。
2.培養方案1-6學期的全部必修課程,首次考核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及以上(以學校教務處提供名單為準)。
(五)外語達到一定水平:第一外語為英語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25分;第一外語為其他語種的,提供全國大學外語小語種四級考試合格證書。
三、 推薦辦法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提出申請的學生,學院采取綜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選推薦。
(二)綜合考核得分由德育測評成績、專業課平均成績、科研創新成績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1. 德育測評成績占權重5%。
依據《遼寧師范大學畢業生德智體綜合測評方法》中,關于德育成績的測評辦法計算。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2. 專業課平均成績占權重90%。
專業課平均成績是指培養方案1-6學期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發展課中的必修課程首次考核成績按學分加權平均。具體計算辦法:

3. 科研創新成績占權重5%。
科研創新成績由本科生科研項目、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授權專利、學科競賽獲獎三部分組成。
科研創新成果第一署名單位需為遼寧師范大學,本科生為第一作者或我院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且本科生為第二作者。同為我院學生的并列第一作者,每一位并列者按100%÷并列者人數計算成績,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兩人按6:4比例計算成績,三人按5:3:2比例計算成績,四人按4:3:2:1比例計算成績,五人按4:3:1:1:1比例計算成績。
第一部分:本科生科研項目(占總權重2%)
包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教師指導本科生科研訓練項目、實驗室開放項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項。每人累計最高2分。
(1)主持并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負責人加1分,參與人總計加0.5分;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負責人加0.5分,參與人總計加0.25分;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或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項,負責人加0.25分,參與人總計加0.1分。
(2)參與并完成教師指導本科生科研訓練項目,每個項目總計加0.1分;參與并完成實驗室開放項目,每個項目總計加0.1分。
第二部分: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授權專利(占總權重2%)
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參考《遼寧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遼師大校發〔2012〕12號)及《遼寧師范大學學術期刊認定標準》(2016年8月修訂)認定。每人累計最高2分,由發表學術論文成績或獲得與專利授權成績兩部分構成。
(1)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B類及以上每篇加2分、C類每篇加1分、D類每篇加0.5分。參評論文以見刊為準,每篇論文字數不少于1500字,需同時提交中國知網查重檢測報告且總文字復制比不高于20%。
(2)專利(與專業相關):獲得A類專利,加2分;獲得B類專利,加1分;獲得C類專利,加0.5分。
第三部分:學科競賽獲獎(占總權重1%)
在學科競賽或綜合類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者,加1分;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1分、0.8分、0.6分;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0.6分、0.4分、0.2分;獲得校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0.2分、0.15分、0.1分;獲得院級一等獎者,加0.1分。各級學會、研究會、協會等舉辦的學術競賽,降一級加分;賽制采取“初賽+復賽”形式的競賽,初賽所獲獎項按校級競賽計算,復賽所獲獎項按實際計算,同一競賽僅計算最高獎項。
每人累計最高1分。
四、組織領導
1.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由學院班子相關成員及相關教師組成,負責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張威 梁靜
成員:王方雄 馬闖 鄭德鳳 柯麗娜 高源
2.學院成立推免生學術專長審核小組,組織申請“推免資格”的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雷磊
組員:張華 曹永強 王輝 鄭德鳳 柯麗娜 劉亮
五、推免名額分配
根據每個專業畢業年級的學生總數,將學校下發的推免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各專業。
六、推薦程序
(一)在推免工作開始前公布本實施細則,明確學院內推免方法及學院相關政策、規定。經公示后,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二)推免工作開始后,公布本學院各專業推免名額數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參加學院的綜合考核。
(三)組織綜合考核。
(四)根據推免生名額和綜合考核排名情況,研究確定推免生名單及推薦順序,同時確定與推免生名單等額的候補名單,若因申請人數不足使候補名單達不到與推免生名額相同,以實際人數為準。推免生名單和候補名單均在學院公示3個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單應注明推薦順序,候補名單應注明遞補順序和遞補方式。
(五)按照學校要求將下述材料報送教務處。
①學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單和候補名單;
②《遼寧師范大學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
③推免生名單中全部學生前三年的成績單;
④外語成績(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⑤政治審查情況報告;
⑥學術專長審核表。
特別說明:如教育部、遼寧省2021年下發的推免相關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規定,則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調整執行。
地理科學學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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