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的通知
來源: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時間:2024-05-07 14:39:49
為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提升學校國際化辦學水平,鼓勵在校本科生赴國(境)外學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人才,學院特設立“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獎學金”),并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本獎學金評選對象為通過學校及學院選派,或者自行申請符合項目規定的國外優秀院校、科研機構交流學習90天及以上并獲得學分的全日制在籍學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評選要求
評選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學習刻苦,成績優良,達到出國(境)交流學習所需的外語能力和相應專業水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不納入本獎學金評選范圍:
(一)已獲得各類出國(境)獎學金資助的;
(二)未經學校學院批準出國(境)交流學習的;
(三)在校期間受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或持有國外長期居留證件的。
三、獎勵標準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在籍本科生及碩士研究生出國(境)進行90 天(含)以上的交流或者學位學習并獲得學分者,每人次獎勵金額不高于3萬元;博士生出國(境)進行1年(含)以上的交流學習,每人次獎勵金額不高于10萬元。
四、評審程序
本獎學金由工商管理學院按規定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優先予以考慮。
2019年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15日,符合條件的評選對象向工商管理學院國際中心(南校工商管理學院樓A203)遞交國(境)外院校錄取通知書(暫時沒有錄取通知的可開具項目接受說明作為申請材料,后續再補充)、《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及成績單;經學院審批通過后將將獎學金直接打入獲獎學生的校園卡賬戶。
五、附則
(一) 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前已領取獎學金,但在國(境)外交流學習期間發生違法違紀或損害國家利益、國家形象的行為或不能按計劃完成交流學習任務者,需向學校退還所發獎學金。
(二)學生完成學習后需在回國一個月內提交學習心得,并且需要按照學院要求完成不少于一次留學分享義務。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國際中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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