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2016年上半年碩士生統一答辯抽簽結果公告
來源:西南財經大學
時間:2019-05-10 19:23:30
MPA教育中心于2016年4月5日下午5點20在文淵園307會議室開展了2016年上半年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抽簽工作。按照研究生院的相關規定,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員、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的共同監督下,從參加本次抽簽的77名MPA碩士生中,隨機抽選出2名學生參加統一答辯。學生名單如下:
賀舟帆 214125200023
秦博 214125200042
2016年上半年統一答辯時間為4月23日,統一答辯會由學位辦統一組織,答辯學生需準備PPT。
西南財經大學MPA教育中心
2016年4月6日
附件1:
關于2016年上半年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暫行辦法》的要求,為積極做好2016年上半年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抽簽范圍
2016年上半年,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抽簽范圍,為預計本學期畢業所有類型的碩士生(抽簽比例為2%,每學院、中心至少抽1人)。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碩士研究生分開進行抽簽;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可以按照學科門類開展抽簽工作。
凡被抽選須參加統一答辯的畢業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統一答辯;若因故推遲須經學院(中心)同意并報校學位辦備案,并參加下一次的統一答辯。
二、抽簽工作
1.時間:抽簽時間安排在4月5日---7日進行。
2.抽簽工作要求:學院(中心)抽簽工作計劃需提前報學位辦;學院(中心)抽簽工作計劃及相關事項需提前在網上公布;學院(中心)抽簽現場需有各專業學生代表進行監督。
3.抽簽結果需進行網上公示。
4.學院(中心)于4月11日前統一提交參加統一答辯學生學位論文(每生6本,5本匿名,1本署名)及學術不端檢測結果,并領取相關評閱資料。
三、論文評閱及答辯工作
1.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工作由學院(中心)組織,采取雙盲方式進行。
2. 統一答辯碩士論文的評閱專家為三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專家)。
3.論文評閱書、學位申請書、學位分委員會是否同意答辯的決議及答辯決議草案(電子版,xwb@swufe.educ.cn),于4月20日返回學位辦。
4.2016年上半年統一答辯時間為4月23日,統一答辯會由學位辦統一組織。
西南財經大學學位辦
2016年3月21日
附件2:
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暫行辦法
(2015年3月)
為了進一步嚴格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工作,把好研究生培養出口關,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論文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西南財經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參加范圍及對象
預計當年畢業的所有類型碩士研究生及碩士學位申請人均應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抽簽。
凡被抽選須參加統一答辯的畢業生或學位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統一答辯;若因故推遲須經學院(中心)同意并報校學位辦備案,并參加下一次的統一答辯。
二、抽簽
1.各學院(中心)按照當年預計畢業碩士研究生及學位申請人總數的2%,并按照學術型學位申請人和專業碩士學位申請人兩種類型分別隨機抽取,產生參加統一答辯的學生名單,公示后報學位辦備案。
2. 抽取參加統一答辯的學生原則上應涵蓋各學科(專業)、各類型。
3. 統一答辯抽簽工作由學院(中心)于每年4月、10月中下旬組織。
三、論文評閱
1. 提交統一答辯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工作由學院(中心)組織,采取雙盲方式進行。
2. 統一答辯碩士論文的評閱專家為三人(其中至少1名校外專家)。學位論文的評閱結論意見至少有2名評閱專家“同意答辯”,學院(中心)學位分委員會方可審議其答辯事宜。如學位論文的評閱結論意見有2名以上(含2名)評閱專家“不同意答辯”,則需要對論文進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并參加下次的統一答辯。
3. 學院(中心)學位委員會根據專家評閱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答辯的決定,并于規定時間內向校學位辦提交參加統一答辯學生的相關資料。資料包括論文評閱書、每生6本學位論文(5本匿名,1本署名)。
四、統一答辯
1. 碩士學位論文統一答辯會由校學位辦組織。
2. 答辯委員會組成:由校學位辦在該專業及相關學科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校內外專家中聘請。
3. 統一答辯時間安排在每年5月、11月中下旬。答辯分組名單和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由校學位辦確定并公布。
五、答辯結果
1. 校學位辦根據答辯委員會意見,公布統一答辯結果。
2. 答辯異常情況處理
(1)答辯委員會決議“原則同意通過須在1個月內修改論文”的,答辯人須根據答辯專家意見在1個月內對其論文進行修改,由導師重新指導和審定后,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達到要求后,可討論其學位授予事宜。否則,按照“原則同意通過須在3-6個月內修改論文”處理。
(2)答辯委員會決議“原則同意通過須在3-6個月內修改論文”的,答辯人須根據答辯專家意見在3—6個月內對其論文進行修改,由導師重新指導和審定后,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重新認定,到達要求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其學位授予事宜。否則,按照論文答辯“不同意通過”處理。
(3)答辯委員會決議“不同意通過”的,該答辯人論文答辯不通過。答辯委員會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要求其對論文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寫論文,另行提交答辯。
六、本辦法自2015年3月起實行。
七、本辦法由校學位辦負責解釋。











